第七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審查調查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調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委,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省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向中央紀委作出檢討,并予以通報、嚴肅問責追責。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條 對紀檢監察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七十三條 對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監察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建立辦案質量責任制,對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終身問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相關規定。
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結合實際執行本規則。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